
新湖南客戶端4月6日訊(通訊員 冷俊紅)近日,東安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借貸糾紛案,有效避免了當事人來回奔波,極大地方便了群眾。
2019年9月21日,被告王某以投資為由向原告張某借款10萬元并約定利息。前期被告王某按約支付利息,后因投資失利無力償還,將原告張某訴至法院。
在查閱案卷時,法官發現該案開庭排期在4月13日,考慮到臨近清明假期,且主債務人王某因投資失利后到廣州務工,為避免當事人舟車勞頓,法官主動聯系原、被告,在了解雙方的訴求,及雙方都有意愿調解的前提下,著手組織雙方當事人在清明節前面對面進行庭前調解。在調解過程中,法官動之以情,曉之以理,釋之以法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。
自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以來,東安縣人民法院將教育整頓與審執工作緊密結合,以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為切入點,積極開展便民司法工作,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、新期待,將司法為民的理念貫穿工作始終,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。
責編:張鈺茜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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